美国总统选举结果揭晓前,我读过一篇文章《奥巴马退出总统竞选的声明》,文章言之凿凿,让我觉得,奥巴马老师真该弃暗投明,去那个亚洲国家当官。其中一个理由就是,在美国当总统,不能享有免于恐惧和被唾骂的自由,而在那个亚洲国家则可以,即使只当个七品芝麻官。
这不是瞎说,那篇文章中已经提供了许多远近闻名的实例。现在,又一个事实摆在眼前。
2008年10月16日下午5时左右,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一个人吴正春因为写“七律”诗一首批评该县县委书记范申华被公安机关处罚。又因为吴是中共党员、公务员兼县人大代表,所以同时遭党纪处分,行政处分和撤销代表资格等处罚。(详情在这里)继两年前的彭水诗案之后,这个案件再次说明,领导享有免于被唾骂的自由。
但是,这种自由显然不被法律和舆论认可,彭水诗案最后以赔钱结局,相关领导调离。通江的领导们不可能没听说过这件事,难道另有必胜的绝招?
相比之下,这次领导的的维权手段确实有所创新。彭水县的前车之鉴是,诽谤罪属自诉案件,若要动用公检机关,这条路走不通。所以,通江县换成治安处罚,理由也由诽谤换成侮辱。真可谓“各庄有各庄的高招”。
可是,他们的如意算盘终究打错,估计要重蹈覆辙。
1.吴正春侮辱范申华了吗?
先摘短信的内容如下:
贺饭(范)生(申)花(华)
滚滚诺水推前浪,送走黑豹来饿狼。随心组建调研队,整治环境树形象。大街小巷骂声起,上作下秀废纸张。为何神妻(七)不作美,降临通江一饭(范)囊(郎)。
从行政处罚决定书(如图)可以得知,被认为构成侮辱的主要是“饿狼”和“饭囊”。可笑!这就足以把人家关起来?县委书记越发金贵了。
这让我想起法国总统萨科奇起诉玩偶制造商的案件。
从今年十月九日起书店和网站上销售“手工巫毒玩偶,萨科齐是一本物品书”,在一个盒子里有一个布玩偶和十二根针,还有一本五十六页的书。除了萨科齐的幽默传记之外,也邀请读者插针在巫毒玩偶上以袪除霉运。 萨科奇以侵权为由把厂商告到法院。
目前法院判决萨总统败诉,法官认为,这不算侵权,属于言论自由和幽默权。
2.对这种问题在实体上的讨论已经足够多,可参考彭水诗案相关论述。鉴于这次由刑事诉讼变成行政处罚,我再说一个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81条规定了回避制度,警察如果和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,应当回避。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。
不论是彭水诗案还是通江诗案,受害人是县委书记或者县长,公安机关在他们的领导下工作,这种关系显然属于回避事由。
萨科奇总统动辄维权,但好像都是通过诉讼途径。他为什么要舍近求远,放着手下一帮警察不用,反倒去找不归他领导的法官呢?你说,法国总统和中国县官究竟哪个更会维权?
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事情发生,也许会吧,因为总有些自负的书记县长之类,觉得自己比彭水县和通江县厉害。那么,有必要在此给他们提出两个衷心建议:
1.不论实体主张能否成立,程序方面的规定先要遵守。总是犯这种低级错误,让大家一眼就瞧出来,死在起跑线上,显得忒没水平!
2.想必,不甘心的后来者们鉴于彭水和通江两县的教训,还会更换新的罪名。既然诽谤和侮辱不得人心,不知道会不会有人人想起“隐私权”这个武器。比如,通江的范书记可以主张,吴正春的“饿狼”“饭囊”侵犯其隐私权,相信会得到民意的广泛支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