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新闻是应该有相关背景介绍才对,比如这个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,就让广大的网友极大的误会了,甚至评论中还搬出了“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的语句。其实仔细阅读新闻中的内容:
……“意见”明确规定,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……要慎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措施;对企业法定代表人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,涉嫌一般犯罪的,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,可不采用拘留、逮捕等措施。
从这里可以看出,新的规定并不是让企业老总逍遥法外,而是说在保证法律可执行的情况下,尽量不拘捕,尽量减少因为拘捕老总给企业带来的损失。cosbeta认为法律至少应该有两方面的作用:1.惩罚犯罪人;2.弥补受害人的损失。而此项规定稍微减轻了犯罪人的惩罚,从而换来更少的损失,有何不妥?并且文中提到的案件已经清清楚楚的说明是职务犯罪案件,各位网友怎么又扯到强奸、杀人等案件上去了?
那咱们接下来看看下面的规定:
对受理涉及企业举报线索的“六不准”
1.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;
2.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;
3.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;
4.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;
5.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;
6.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,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。
这些规定毫无疑问是在尽力的维护企业的利益,试想若是因为拘捕一把手,导致企业倒闭,项目谈判失败,从而让更多的人失业,那么这样做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?我们成天都在呼吁法律人性化,我想,这便是法律人性化的一点改进。
其实和网易上的网友一样,cosbeta也有同样的疑惑:“这样的规定不是让那些企业老总可以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?”,这个就要看法律如何执行了,若是大环境如此,有没有此规定,这个问题依然存在。
上周,和一个小公司的老总去大学城的路上,他们也谈到了这个问题。举了很多例子,都是曾经知名的企业,因为老总犯罪的问题处理得太极端了,导致该企业消失或者从此走下坡路。例子中提到的有hongta集团,还有一个曾经非常出名公司,据说当时和天津大学合作的一个项目,技术成果一度真正国际领先(不是现在很多报纸吹嘘的那种假领先),结果因为老总问题,导致所有项目中断以至于公司解体,另外还有一个制药公司也是如此。
犯罪应当惩处,但不一定需要马上收押!